学院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和实施《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试行)》(工商教字【2015】10号文,以下简称规定)。
在规定中,学院明确定义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过程中,因主观过错而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以及违背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的违纪行为。并将教学事故依据事故内容分为教学过程事故、教学管理事故和教学保障事故三大类;依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三级,并予以相应的处分。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试行)》的实施,使学院教学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增强了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撰稿:尹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