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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启动

来源:作者:浏览量:2422更新时间: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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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单独招生工作,我院正式启动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

一、指导思想

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单独招生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严肃认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刘富林、院长罗先诚担任,副院长旷强军、胡国辉、黄竹生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学生管理、教务、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学院要求各工作小组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寄通知书、与省考试院联系等工作。

2、考务工作小组(教务处):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3、后勤、安全保卫工作小组(保卫处、后勤处):工作职责为负责考生安全、食宿、学院环保、考场安全、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4、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党办):工作职责为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录取考试“阳光”实施。

三、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工作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撰稿:高建娓   审稿:范志伟   审批:旷强军)